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产共同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分配分不同情况。
要是一方婚前买的房,登记在其名下,
婚后共同还贷。按法律,这房归
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按夫妻共同
还贷部分占总
购房款的比例,乘房产现价值,再除以2来算。
如果房产是婚后夫妻一起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平等原则分割,共同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双方各占一半。若双方对
房产分割有约定,就按约定来。
分割方式上,双方能协商让一方拿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可把房拍卖,对所得价款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婚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争议。该房产是小朱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小丽认为自己参与了还贷,应获得相应补偿;小朱则觉得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小丽不应分割。另外,小胡和小静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小静主张平等分割,小胡却想按自己的方案分割。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小朱,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应补偿小丽。补偿数额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产现价值,再除以2计算。
2、小胡和小静的房产是婚后共同购买,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平等原则分割,共同还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双方各占一半。若双方对分割有约定,从其约定。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产给予另一方补偿,或拍
卖房产分割价款,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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