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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未缴出资股东没钱缴纳咋办

时间:2026.08.29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追收未缴出资股东没钱缴纳时,可采取这些措施。
公司能对该股东的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按照《公司法》,股东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合理限制。
要是该股东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时间内仍未缴纳,公司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之后公司要及时办法定减资程序,或让其他股东、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
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便该股东当下没钱,等其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能通过法律程序追讨
若该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知道情况,公司可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让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依法起诉该股东,同时要求受让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是公司股东,未缴清出资。公司向其追收,小朱表示没钱缴纳。公司对小朱的股东权利进行了限制,但小朱依旧未缴纳。之后公司催告,小朱在合理期间仍未缴。同时,公司存在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责任。此外,小朱还将股权转让给了小胡,小胡知晓小朱未缴出资情况。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小朱的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像利润分配请求权等。
2、小朱经催告在合理期间仍未缴纳出资,公司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之后公司应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让其他股东、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
3、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续小朱有财产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
4、因小胡知晓小朱未缴出资情况,公司可请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小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起诉小朱并要求小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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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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