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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明知

时间:2026.08.29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154人
律师解析: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里,“明知”的认定是司法实践关键。“明知”分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
确切知道,就是行为人明确晓得所卖食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像直接参与有毒有害原料添加,或者从供应商那明确得知食品有问题。
应当知道要综合多方面判断。从食品来源渠道看,若进货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供货方无合法资质,就该怀疑食品质量。看食品外观、包装等特征,食品有明显异常,如颜色、气味怪,包装粗糙没正规标识,行为人应意识到食品可能有毒有害。考虑行为人的从业经验和认知能力,有相关专业知识或长期从事食品销售的人员,对食品质量辨别能力应更高。
司法实践中,还能结合行为人的后续行为判断“明知”。比如有关部门检查时故意隐瞒、逃避,或消费者反馈食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都能作为认定“明知”的依据。
认定“明知”要综合全案证据,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商家进货时要选正规渠道,仔细检查食品外观和包装。遇到异常食品要谨慎,别因小利卖有毒有害食品,不然会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从事食品销售行业多年,从无合法资质的小胡处低价购进一批食品。这批食品包装粗糙且无正规标识,颜色和气味也怪异。在消费者反馈食品有问题后,小许仍继续销售。有关部门检查时,小许故意隐瞒逃避。执法部门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小许立案调查,小许称自己不知食品有毒有害。

案情分析:

1、小许从无合法资质的供货方低价进货,食品外观包装异常,作为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人员,应合理怀疑食品质量,属于应当知道食品可能有毒有害。
2、消费者反馈食品有问题后小许仍继续销售,有关部门检查时故意隐瞒逃避,这些后续行为也表明其主观上明知食品存在问题。综合全案证据,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可认定小许在销售食品时“明知”食品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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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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