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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保证金5000可以不给吗

时间:2026.08.2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拘留保证金给不给要分情况。在治安管理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若公安机关觉得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能提出符合条件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保证金,这样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就可暂缓执行。
要是符合暂缓执行条件,当事人能选择提供担保人而不交纳保证金。但要是既不提供担保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不会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会依法执行拘留处罚。
若当事人最终拘留处罚不执行,像复议或诉讼后原处罚决定被撤销,保证金要及时退还交纳人。要是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保证金会被没收上缴国库,已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要执行。
总之,不是绝对不能不给拘留保证金,要结合具体情况,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小朱不服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但小朱既不想提供担保人,也不想交纳保证金,而公安机关表示若不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将依法执行拘留处罚。之后,小朱在行政复议中胜诉,原处罚决定被撤销。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可申请暂缓执行。若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可选择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标准交纳保证金,若两者都不提供,公安机关不会同意暂缓执行,会依法执行拘留处罚,所以小朱不提供担保人又不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处罚符合规定。
2、因小朱在复议后原处罚决定被撤销,属于最终被决定拘留的处罚不被执行的情况,保证金应及时退还交纳人,若小朱已交保证金,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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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合同事务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4.6分 服务254 执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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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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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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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张雯雯律师,女,1988年生,法学硕士。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个人发表2篇学术论文由CNKI中国知网收录。硕士毕业后于云南星震(芒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与执业,担任主任助理及律师,专职办理婚姻家庭、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2016年12月加入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12月作为总所派驻至云南宏鑫(瑞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瑞丽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2025年5月作为总所派驻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盈江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 曾任及现任德宏州统计局、瑞丽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德宏州公安局等多家行政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协调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芒市糖厂职工维权事宜、蔗农索要甘蔗款事宜。受邀至三台乡政府、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德宏州**宣传部、芒市总工会、芒市妇联、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场法律宣传讲座。 2019年9月25日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评选为“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2019年5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6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云南省律师协会评选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先进个人。” 2)专长: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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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雯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云南德宏,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31347320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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