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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诽谤罪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6.08.2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诽谤罪。它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要满足这些条件:要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内容完全虚构;得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方式可以是言语、文字等;诽谤行为要针对特定的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能从内容推断出特定人就行;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像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
犯诽谤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告诉才处理,就是被害人要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不然法院不会主动受理。若出现引发群体性事件、损害国家形象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即便被害人没告诉,司法机关也能主动追究刑事责任
若遭遇诽谤,被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控告。而对于可能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司法机关会主动介入。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故意捏造小胡在工作中收受贿赂虚假事实,并在公司内部会议上大肆散布。公司同事们听闻后对小胡议论纷纷,小胡因此精神压力巨大,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诽谤,要求小朱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小朱却拒不承认。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捏造小胡收受贿赂的虚构事实,符合诽谤罪中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这一条件。
2、小朱在公司内部会议上散布该捏造事实,属于以言语方式散布,满足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这一要求。
3、小朱的诽谤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小胡,从其散布内容可明确指向小胡。
4、小朱的行为导致小胡精神压力大,工作和生活受严重影响,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由于未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此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小胡可向法院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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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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