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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2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或在经济往来里,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达三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这里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涵盖国有和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利用职务便利”,指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与这些职权相关的便利条件。所谋取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利益,也能是不正当利益
若遇到相关问题,若自身发现可能涉及该罪的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而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制度,防止此类犯罪发生。个人则要增强法律意识,坚守法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他利用自己管理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了合作方小胡给予的5万元回扣,为小胡所在的公司在项目合作上提供便利。小许认为这只是朋友间的馈赠,不构成犯罪,但单位发现后向相关部门举报。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管理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构成要件
2、小许收受的回扣金额为5万元,达到了该罪立案追诉标准中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要求,应予以立案追诉。
3、小许以为是朋友馈赠的观点不成立,其行为本质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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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钰律师,已执业11年,执业地区为辽宁沈阳,认证执业律所是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债权债务、土地房产、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386859305,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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