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宅基地处理分不同情形。
父母去世后,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过宅基地上房屋能被
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
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
宅基地申请条件,能办理手续把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要是继承人是城镇户籍,也可继承房屋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等房屋自然坍塌,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父母在世时,有权自主决定宅基地使用。父母能把宅基地上
房屋出租获取租金。若父母想转让宅基地,受让方得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还要经过村集体同意,办理相关
过户手续。
遇到宅基地征收,
征收补偿有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房屋补偿归父母。父母可选择货币补偿或
产权置换等补偿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母名下有一处宅基地。父母去世后,小朱是城镇户籍,他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小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他认为小朱作为城镇户籍不应继续使用宅基地,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在父母在世时,父母想将
宅基地转让给小何,小许作为同村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转让应优先考虑自己。
案情分析:1、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小朱虽为城镇户籍,但能继承房屋并获得宅基地的
使用权,只是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所以小胡的异议不成立。
2、父母在世时有权自主决定宅基地的使用,转让宅基地时受让方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同时需经过村集体同意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目前并无规定转让要优先考虑同村其他人,所以小许的异议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