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定损害个人
名誉权有多个考量标准。
先说
违法行为。
行为人实施
侮辱、诽谤等行为,就可能构成
侵权。侮辱是以
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名誉,像当众辱骂、恶意丑化;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
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比如编造谣言并传播。
损害事实也很关键。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才
符合条件。这种损害可能表现为他人对
受害人议论、指责,让其在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遇到不利影响。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得有因果关系。就是说,是行为人的侮辱、诽谤等行为直接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比如行为人散布
虚假信息,让他人对受害人产生负面看法,降低了其社会评价。
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还去做;过失是应当预见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者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实践中,判定是否构成损害个人名誉权,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
证据全面分析。这样才能准确认定侵权行为,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同事,小朱因嫉妒小胡工作业绩好,便在公司群里故意编造小胡
收受贿赂的虚假消息并大肆传播。公司同事们听闻后对小胡议论纷纷,小胡在公司的声誉受损,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故意编造并散布小胡收受贿赂的虚假消息,属于诽谤行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
2、小朱的行为导致公司同事对小胡产生负面看法,使小胡的社会评价降低,出现了损害事实。
3、小朱散布虚假消息的行为与小胡名誉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正是该行为导致小胡在公司声誉下降。
4、小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小胡名誉仍实施,主观上存在故意过错。综合来看,小朱的行为构成损害个人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