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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金额与到手金额不同怎么办

时间:2026.08.24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金额和到手金额不同,可能存在“砍头息”情况。“砍头息”指的是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时,提前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要是利息预先扣除了,就得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碰到这种情况,可这么维护权益。先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据,用来证明实际到手金额和合同金额不一样,这些证据对主张权利很关键。接着和出借人协商,要求按实际借款金额重新签合同或者调整还款金额。要是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法院会根据实际借款金额认定本金,再计算利息和还款金额。
另外,借款人要留意借款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是借款利率过高,超过法律保护上限,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总之,借款合同金额和到手金额不同时,借款人要积极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许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小朱实际到手金额只有4.5万元,小许称扣除的5000元为利息。借款到期后,小许要求小朱按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还款,小朱则认为应按实际到手的4.5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本案中,小许预先扣除5000元利息的行为属于“砍头息”,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4.5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小朱可收集转账记录、合同等证据,与小许协商按照实际借款金额重新签订合同或调整还款金额。若协商不成,小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借款金额4.5万元来认定本金,并以此计算利息和还款金额。同时,小朱还需关注借款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利息,可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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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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