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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合同吗

时间:2026.08.24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也就是说,法律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三十日)必须签合同
若招标人和中标人没在规定时间内签合同,会有不同法律后果。招标人方面,不按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附加条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责令改正,还会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方面,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签合同时向招标人提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要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为避免法律风险,招标人和中标人都要严格遵守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不能随意提附加条件,中标人要按要求履约。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确保合同顺利签订。

案情回顾:

小许代表一家单位进行项目招标,小胡所在公司参与投标并成功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期限已过,双方仍未签订书面合同。原来,小许一方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增加额外保密条款这一附加条件,小胡一方觉得该附加条件不合理且额外增加了自己一方责任,因此也未积极推动合同签订。双方就此事僵持不下,矛盾逐渐突显。

案情分析:

1、小许代表的招标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小胡一方提出附加条件,违反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其改正,还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小胡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小胡所在公司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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