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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殴打达到何种情况算正当防卫

时间:2026.08.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当遇到殴打,满足这些条件算正当防卫。
存在不法侵害,对方的殴打行为是非法的,像无故挑衅、暴力攻击。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殴打已开始且没结束,不能在侵害未发生或结束后“防卫”,比如对方停手离开后再攻击就不算。
防卫目的是制止侵害,防卫人是为保护合法权益,不是报复或伤害对方。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必要限度,要和侵害行为基本适应,不能过度损害,像面对轻微推搡用致命武器反击,可能被认定超限度。
若遇正在进行的殴打,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没明显超必要限度,造成侵害人损害属正当防卫,不用负刑责。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致侵害人伤亡,不算防卫过当,不用负刑责。遇到不法侵害要冷静,合理行使正当防卫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在街头无故遭小胡挑衅殴打,小胡的攻击行为持续进行。小朱为保护自己开始反抗,在小胡殴打过程中进行反击。然而,小胡停止殴打转身离开后,小朱仍追上去对小胡进行攻击。小胡报警,双方就小朱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小胡正在进行殴打时进行反抗,此时小朱的行为满足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等正当防卫的条件。若其反击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部分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但小胡停止殴打并转身离开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小朱此时再追上去攻击小胡,不符合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一条件,这部分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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