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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蔑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21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里没有“诬蔑诽谤罪”,与之相关的是诽谤罪。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有几个要点。其一,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诽谤内容完全是虚构的。要是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便对他人人格、名誉有损害,也不构成此罪。其二,得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方式包括言语和文字,像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其三,诽谤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包含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和名誉严重损害、造成恶劣影响、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若遭遇诽谤行为,被侵权人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是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平时大家要注意规范自身言行,避免因不当言论引发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故意捏造小胡贪污公司公款的虚假事实,并写成小字报张贴在公司及周边公共场所。小胡发现后,名誉受到极大损害,精神几近崩溃,公司也对其进行调查,严重影响了小胡的工作和生活。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捏造小胡贪污公款的虚构事实,符合诽谤罪中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这一条件。
2、小朱通过张贴小字报的方式散布捏造的事实,满足诽谤罪中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要求。
3、小朱的行为导致小胡名誉严重受损、精神几近崩溃,达到了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程度。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小朱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且此罪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小胡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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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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