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财产子女分配分多种情况。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
承包以户为单位,不涉及
继承。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成员能继续承包经营;整户消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不过在承包期内,应得的承包收益可按《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
宅基地方面,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
子女继承房屋后,按“房地一体”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房屋继承,有
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
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
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国有
土地使用权属
个人财产,适用上述继承规则。子女可依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权益。
遇到土地
财产分配问题,建议先查看有无遗嘱,明确土地性质。若有
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母离世,留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小朱与妹妹小丽就这些财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一直与父母生活,应多分;小丽则觉得应平均分配。
案情分析:1、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父母所在农户未整户消亡,小朱和小丽可继续承包经营;若整户消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但承包期内应得收益可按《民法典》继承编继承。
2、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有遗嘱按
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小朱一直与父母生活,分配遗产时可多分;若小丽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时应予以照顾。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财产,适用同样继承规则,小朱和小丽可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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