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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6.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说说它的立案标准
要有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这是构成该罪的前提。这些生效裁判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
行为人得是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有能力执行”是说,经查实的证据能证明,负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备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还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下面这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妨害执行,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他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相关主体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生效判决,判定小朱需向小胡支付款项。然而,经查实小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具备执行能力,但他却将名下财产隐藏并转移,还意图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部分财产,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小胡认为小朱构成犯罪,遂决定追究其责任。

案情分析:

1、本案存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这满足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条件。
2、小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表明其有能力执行判决,但他通过隐藏、转移财产以及试图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且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因此,小朱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小胡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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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王战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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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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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个人简介:王战军律师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事宜。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针对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开展了系统研究。以证据审查、程序辩护为核心,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能够更为敏锐地察觉指控中的漏洞或不实之处。其系统的研究、鲜明的办案理念以及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彰显了其极强的专业能力。所代理的案件曾被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采访报道。 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奉为执业的准则与不变的初心。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以及家庭的悲欢,所以从不拘泥于刻板的程式。相反,善于运用灵活多元的法律策略与沟通艺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竭力构建最坚实的防线,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堪称当事人权益的忠诚守护者。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一丝不苟、寸土必争;同时,也是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展现出敬业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强大的辩护能力。这份坚定的立场与卓有成效的辩护,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也在同行与业界中积累了扎实而良好的口碑。 此外,还参与了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等媒体节目,担任嘉宾律师,并通过电视普法栏目扩大法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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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军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重庆江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2605510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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