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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8.19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取保候审。
其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管制是不关押罪犯,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改造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被害人等可能性。
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出于人道主义,对这类特殊人群适用取保候审。
其四,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小朱的家人认为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便通过小朱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但司法机关经审查认为小朱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性,不同意取保候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小朱家人以小朱患病为由申请,符合这一情形的申请条件。
2、然而,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关键。司法机关认为小朱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性,即存在社会危险性,因此不同意取保候审,这也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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