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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是否不能一起用

时间:2026.08.1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能否并用,要分情况判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能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要是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后,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通常就不能再主张损失赔偿金。因为违约金有补偿性,目的之一就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这其实是通过调整违约金来弥补损失,并非同时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以并用。像违约金是惩罚性违约金,目的是惩罚违约方,损失赔偿金是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二者功能不同,在合理范围内就能并用。
总体而言,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但特殊情形下,符合条件时可以并用。遇到这类问题,要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如有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胡违约,小朱主张违约金。小胡认为违约金过高,而小朱觉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双方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能否并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若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通常不能再主张损失赔偿金,因违约金本身有补偿性。
2、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这是通过调整违约金弥补损失,并非并用。但当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其与损失赔偿金功能不同,在合理范围内二者可以并用。所以一般不能同时主张,特殊情形符合条件时可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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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唐雪榕律师,广州人,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雪榕律师本科学医,后跨专业考取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接受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及研学后于2006年硕士毕业,并自此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唐雪榕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唐雪榕律师处理的案件上千件。经过了十几年的锤炼,唐雪榕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精湛的诉讼技巧,同时唐律师拥有优秀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在每件案件中为每个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维护了每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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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榕律师,已执业18年,执业地区为广东广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医疗纠纷、行政类、公司经营、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56030860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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