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多笔民间借贷还款顺序如何确定

多笔民间借贷还款顺序如何确定

时间:2026.08.1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多笔民间借贷中,还款顺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
要是债务人的给付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来确定还款顺序。没有约定的,已到期的债务优先抵充。如果几项债务都到期,就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要是担保数额相同,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若债务人除主债务外,还需支付利息和费用,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无约定时,法院会按以下顺序抵充: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接着是利息,最后是主债务。
举个例子,债务人有多笔借款,一笔无担保,一笔有担保,没约定还款顺序时,应先还无担保的那笔。再比如,几笔借款都到期且无担保,利息高的债务属于负担较重,要优先偿还。
所以,多笔民间借贷还款顺序,先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就按法定规则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小丽分别借款,向小胡借款的债务无担保,向小丽借款的债务有担保。小朱还款时,还款数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未与小胡、小丽约定还款顺序。小朱认为应先还小丽的借款,而小胡则认为应先偿还自己的借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顺序时,应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2、在本案中,小朱向小胡的借款无担保,向小丽的借款有担保,所以应优先偿还小胡的借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