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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8.1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要满足几个条件。
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方式有作为和不作为。像殴打他人就是作为的侵权行为;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管理者,没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属于不作为侵权。
要有损害事实。受害人的人身得有实际损害,像身体损伤、健康受损、精神痛苦等。损害事实是赔偿的基础,没损害就不用赔偿。
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事实是由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要是损害和侵权行为没关系,就不能让侵权人担责。
侵权人存在过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指侵权人明知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指侵权人该预见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却因疏忽没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满足这些条件后,受害人能依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赔偿范围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商场购物时,商场地面湿滑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小朱不慎滑倒,导致腿部骨折,遭受身体损伤和精神痛苦。小朱认为商场应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而商场则认为小朱自己走路不小心才摔倒,不应由商场负责,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商场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管理者,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志),存在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2、小朱腿部骨折,人身受到了实际损害,有损害事实存在。
3、小朱的摔倒受伤是因为商场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志直接导致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商场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小朱可依法向商场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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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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