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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分割财产事实婚姻怎么算

时间:2026.08.1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32人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后,没领证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若要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按以下原则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要判断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照民法典,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动产没约定按份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除有家庭关系等情况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若无特别约定,认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像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归该方所有。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若能证明是个人债权、债务,由举债方承担。
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若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不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领证便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对于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小丽则觉得应平均分割。此外,小朱在同居前有一笔存款,小丽认为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坚持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因未约定共有方式,且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若能确定出资额,按出资额分割;不能确定则视为等额享有。
2、小朱同居前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归小朱所有。若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遵循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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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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