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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期间多久会中止执行

时间:2026.08.1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异议,法院要在收到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不过有例外,若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就应继续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书面提出异议,法院同样要在收到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执行异议期间不一定会中止执行,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院审查结果判断。从提出异议到法院作出裁定,审查时间一般是十五天。当事人遇到执行异议相关问题,要及时按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并关注法院审查进度和结果,必要时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民事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小胡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标的属于自己所有。与此同时,当事人小李也提出书面异议,称执行程序存在错误。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开始进行审查,在此期间执行活动是否停止引发争议,小胡希望停止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小朱则要求继续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对于小胡的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小胡、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小李的当事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小李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小胡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小朱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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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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