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异议,法院要在收到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不过有例外,若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
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准许;
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就应继续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书面提出异议,法院同样要在收到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法院起诉。
执行异议期间不一定会中止执行,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院审查结果判断。从提出异议到法院作出裁定,审查时间一般是十五天。当事人遇到执行异议相关问题,要及时按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并关注法院审查进度和结果,必要时依法申请复议或提
起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民事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小胡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标的属于自己所有。与此同时,当事人小李也提出书面异议,称
执行程序存在错误。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开始进行审查,在此期间执行活动是否停止引发争议,小胡希望停止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小朱则要求继续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对于小胡的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小胡、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2、对于小李的当事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小李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
异议审查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小胡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小朱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