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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继承关系是否要承担债务

时间:2026.08.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78人
律师解析:
通常,没有继承关系的人不用承担他人债务。按照民法典,债务有相对性,谁借债谁还钱。债权人一般只能找债务人讨债,不能让和债务人没继承关系的人还钱。
但有特殊情况。要是第三人跟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了债务承担协议,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这笔债务,那第三人就得按协议还钱。这是债务的约定转移,第三人加入后就成了新债务人。
另外,第三人要是单方面书面表示愿意承担债务,债权人接受且没异议,第三人也要承担债务。
在一些合同里,如果约定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由第三人继受,那第三人可能要承担相应债务。像债务加入这种情况,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和债务人一起还债。
所以,一般没继承关系不用承担债务,但因为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者特定合同安排,没继承关系的人也可能要承担他人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5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后,小朱未能偿还。小许找到小朱的朋友小李,要求小李偿还该笔债务。小李与小朱并无继承关系,起初拒绝偿还。但之后小李与小许、小朱达成债务承担协议,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该债务。小朱认为小李无需承担,而小许坚持让小李依协议还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因小李与小朱无继承关系,本无需承担小朱的债务,因为债务具有相对性,谁负债谁偿还。
2、但小李与债权人小许、债务人小朱达成了债务承担协议,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该债务,此属于债务的约定转移,小李加入债务成为新的债务人,所以小李应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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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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