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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典规定无过错责任有几种情形

时间:2026.08.09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有这些:
产品责任方面,若产品有缺陷致他人受损,生产者要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既可以找产品生产者索赔,也能找销售者索赔。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就算侵权人无过错,除了符合规定的免责情形,依然要担责。
高度危险责任包括多种情况。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占有人或使用人担责;从事高空、高压等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担责。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但要是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可不用担责或减轻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为保护弱势受害人,让他们受损权益能得到救济。不同情形的无过错责任,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有差异。遇到这类纠纷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据具体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从超市购买了小许公司生产的一款食品,食用后身体不适。小朱认为是食品存在缺陷导致,要求小许公司和超市赔偿。小胡在河边居住,因小丽工厂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污染,小胡养殖的鱼死亡,小胡要求小丽承担赔偿责任。小静在经过高压电线附近时被电击受伤,要求电线经营者小何赔偿。小朱还被小李饲养的狗咬伤,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小李称小朱有故意逗狗行为。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小朱既可以向生产者小许公司请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超市请求赔偿。
2、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小丽工厂即使无过错,除符合规定免责情形外,需对小胡承担侵权责任。
3、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电线经营者小何应承担侵权责任。
4、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小李作为饲养人应担责,但如果能证明小朱故意逗狗,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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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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