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3日的日期计算,按《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确定送达日期后,就开始算这3日的期限。这里的3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送达当天不算,从第二天开始算3日。比如10号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1号就是起算日,到13号就是第3日。
要是期限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那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就是
期限届满日期。举个例子,期限最后一天是周日,那周一就是期限届满日。
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复核,得在这3日内提出。过了时间没申请,就没复核权利了。所以,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及时看日期。要是对
认定书有意见,得在规定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书面复核申请,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认为认定结果不合理,打算申请复核。但他对3日的期限计算存在疑惑。小朱于10号收到认定书,他不确定从哪天开始起算这3日,也不清楚若期限最后一日是节假日该如何处理。同时,他担心
逾期申请会丧失复核权利。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送达当日不计算在内,小朱10号收到认定书,11号为起算日,到13号为第3日,该3日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
2、若期限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小朱若要申请复核,必须在这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申请将丧失复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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