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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外观专利侵权产品作出界定

时间:2026.08.09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判断外观专利侵权产品,有这么几个步骤和原则。
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它以图片或照片里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能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呈现的产品外观设计。
接着进行侵权对比,把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对比的是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是局部特征。要是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没实质性差异,就认定近似;有实质性差异,就不近似。
然后遵循相关判断原则。判断时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专业设计人员或专家的视角。要考虑产品正常使用状态下容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其他部位的差异可不考虑。当外观设计区别点只是局部细微变化,对整体视觉效果没显著影响,就认定两者近似。
最后考虑产品种类,只有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时,才可能构成侵权。相同种类指用途完全相同,相近种类指用途相近。
要是判断下来,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且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通常就认定该产品构成外观专利侵权。遇到这类纠纷,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小胡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小朱的专利产品外观相似。小朱认为小胡的产品构成外观专利侵权,而小胡则称两者有差异不构成侵权。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以及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

案情分析:

1、判断外观专利侵权,需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本案中应以此确定小朱专利的保护范围。
2、进行侵权对比时,要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若小胡的产品与小朱专利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两者近似。
3、判断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考虑产品正常使用状态下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局部细微变化不影响整体视觉效果时应认定近似。
4、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才可能构成侵权。若符合此条件且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通常可认定小胡产品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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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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