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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同居财产的界定方式是怎样

时间:2026.08.0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没有专门规定同居财产界定,不过能依据相关法理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同居期间财产分个人财产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像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的赔偿或补偿,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类财产不参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共有财产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同居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对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比如按出资比例买房,就按出资份额拥有房产权益。共同共有基于共同关系,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积累的财产,难以确定出资份额时,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像共同经营生意的收益,没明确约定份额,通常视为共同共有。
分割同居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若一方在同居期间有过错,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恶意转移财产等,法院分割时会倾向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期间共同经营生意积累了一定收益,还按出资比例购买了一套房产。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生意收益应按出资比例分割,而小丽觉得应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同时,小朱怀疑小丽隐瞒了部分经营收入,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同居期间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本案中双方按出资比例购买的房产属于按份共有,应按各自出资份额分割。
2、对于共同经营生意的收益,若无明确约定份额,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若小丽存在隐瞒重要财产信息等过错行为,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倾向于保护小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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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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