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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知识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8.09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里没有“侵占知识财产罪”,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是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出现特定侵犯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情形,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构成。这些情形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一般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情况,可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实施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等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时构成犯罪。重大损失通常指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要是遇到知识财产被侵占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作家,其创作的一部小说颇受欢迎。小胡未经小朱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小说以获取利益。小朱发现后,将小胡告上法庭。小胡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只是简单分享。经调查,小胡违法所得达五万元。同时,小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小丽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小丽公司造成了四十万元的损失,小丽报警处理,小许称自己不知该行为违法

案情分析:

1、小胡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他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小朱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且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已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小许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小丽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小丽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四十万元超过了三十万元的“重大损失”标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遇到知识财产被侵占情况,如小朱和小丽及时收集证据并采取报案等措施是正确的做法,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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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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