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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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抗诉的抗诉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若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审败诉后上诉到二审,在法庭上需注意围绕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陈述,清晰表达观点并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要尊重法庭秩序,听从法官指挥,避免情绪化发言。对于对方观点和证据,应理性反驳,准确指出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以争取二审改判。

民事纠纷赔偿金确认复杂。要先分清责任按过错定比例,财产损失按实际价值算,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实报实销,误工费依误工和收入算,护理费依级别时长定,残疾、死亡赔偿金按标准和年限算,还有精神损害赔偿依侵权情节定数额,需全面考量依法确定赔偿数。

若开庭时原告没到场,按撤诉处理后,一般可以随时再起诉,但离婚案件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不过,若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受此时间限制,原告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结案后能否上诉需视情况而定。若一审判决结案,在规定上诉期内可上诉;若已过上诉期或为二审终审判决结案,则通常不能上诉,但符合法定情形可申请再审。如存在新证据、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可通过再审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