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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当中,什么样情况算过错方

时间:2026.08.0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了婚姻里可认定为过错方的情形。
一是重婚。有配偶的人又和他人结婚,既包括再次登记结婚的法律重婚,也包括没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重婚,这严重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
二是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按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和通奸、一夜情这类偶尔的出轨行为不同。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手段,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条款,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判断,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伤害的情况。
要是婚姻中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得到照顾。所以在婚姻中,大家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过错行为,若遇到对方有过错,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要求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及多分财产,小朱则认为自己只是偶尔出轨,不应认定为过错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小朱的行为符合该规定,应认定为过错方。
2、婚姻中存在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小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得到照顾。所以小丽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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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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