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
工资通常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是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关系
存续期是从
结婚登记起,到
离婚或一方死亡结束。在这个时间段内,不管夫妻哪一方工资多或者少,工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表明,夫妻双方对工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能在没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
但要是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属做了明确规定,比如约定工资归各自所有,那工资就按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在婚姻关系里,遇到工资等
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能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收入较高,小丽收入较低。小朱认为自己赚得多,工资应归自己支配,常擅自用工资购买贵重物品,未与小丽商量。小丽则觉得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不应擅自处理。两人为此
产生纠纷,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和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处理权,小朱擅自处理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工资归属,则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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