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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只讨要东西不给怎么办

时间:2026.08.0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讨要东西对方不给,分以下情况处理:
要是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孩子相关物品或财产分配,对方不履行就是违约。可以先和对方沟通,提醒按协议办事。要是协商没用,就拿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孩子应得的东西。等法院判了,对方还不执行,就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涉及孩子探望权,比如约定探望时能带走孩子常用物品,对方拒绝,这侵犯了另一方的探望权。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望权,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
要是抚养权变更后,对方拒绝交接孩子物品,也能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诉讼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像离婚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用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的一些物品归小朱。然而小丽却拒绝将这些物品交给小朱。此外,双方还约定小朱探望孩子时可带走孩子常用物品,小丽也予以拒绝。后来抚养权变更给小朱,小丽依旧拒绝交接孩子物品。小朱多次与小丽沟通协商均无果。

案情分析:

1、小丽不按离婚协议交付孩子物品,属于违约行为。小朱可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履行协议约定,若法院判决后小丽仍不执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2、小丽拒绝小朱按约定带走孩子常用物品,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小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3、在抚养权变更后小丽拒绝交接孩子物品,小朱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诉讼时要注意收集离婚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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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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