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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已负刑事责任还需赔偿吗

时间:2026.08.0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案件里,加害人就算承担刑事责任,也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的,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民事赔偿是补偿受害人损失,让受害人权益恢复。比如故意伤害案,加害人被判刑是承担刑事责任,但受害人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加害人还得赔偿。
因此,人身损害案件中,即便加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仍有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建议受害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以便顺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冲突,小朱将小胡打伤。经鉴定,小胡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小朱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但小胡认为,自己因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小朱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朱则觉得自己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不应再进行民事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在本案中,小朱承担刑事责任是国家对其犯罪行为的制裁,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小胡因小朱的伤害行为遭受损失,小朱需进行民事赔偿。小胡有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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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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