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推广
侵犯著作权软件,可能被认定为
侵犯著作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规定作品,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复制发行”包含复制、发行或既复制又发行。推广侵犯著作权软件,若为营利,实质可能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侵权软件。
达到这些情形就达到入罪标准: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等。
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建议大家尊重
著作权,不参与推广侵犯著作权的软件。一旦发现相关
侵权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若不小心涉及此类问题,应及时停止侵权行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利益,在网络上推广一款侵犯著作权的软件。该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小朱通过推广吸引大量用户下载使用。经调查,小朱推广该软件违法所得达四万元。著作权人发现后,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小朱为营利推广侵犯著作权软件,符合此行为特征。
2、小朱违法所得达四万元,已超过三万元的入罪标准,达到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条件。因此,小朱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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