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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侵犯著作权软件会被定何罪名

时间:2026.08.06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推广侵犯著作权软件,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规定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复制发行”包含复制、发行或既复制又发行。推广侵犯著作权软件,若为营利,实质可能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权软件。
达到这些情形就达到入罪标准: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等。
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大家尊重著作权,不参与推广侵犯著作权的软件。一旦发现相关侵权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若不小心涉及此类问题,应及时停止侵权行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在网络上推广一款侵犯著作权的软件。该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小朱通过推广吸引大量用户下载使用。经调查,小朱推广该软件违法所得达四万元。著作权人发现后,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小朱为营利推广侵犯著作权软件,符合此行为特征。
2、小朱违法所得达四万元,已超过三万元的入罪标准,达到侵犯著作权罪的入罪条件。因此,小朱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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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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