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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阶段家属可与当事人见面吗

时间:2026.08.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家属通常不能和当事人见面。刑事诉讼里,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大多会被关在看守所。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开展,避免出现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状况,看守所一般不让家属见犯罪嫌疑人。
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能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及通信。辩护律师带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四十八小时。
要是有特殊情况,像犯罪嫌疑人患重病、生命垂危等,经办案机关同意且获公安机关批准,家属在特定条件下可能短暂见到当事人。只是这种情况很罕见,而且得严格按审批程序来。所以,家属若想了解当事人情况,可找辩护律师沟通,律师能够依法和当事人会见,了解案件信息并为其提供辩护。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羁押在看守所,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小朱家属希望能与小朱见面,然而看守所拒绝了家属的会见请求。小朱家属对此不满,认为自己有权利见小朱。但看守所称这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串供等情况发生。小朱的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看守所及时安排了会见。

案情分析:

1、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看守所一般不允许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以看守所拒绝小朱家属会见请求是符合规定的。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因此看守所安排小朱辩护律师会见的做法正确。
3、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命垂危等,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家属有可能短暂会见,但这种情况罕见且需严格审批,本案未提及有此类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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