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儿童是指负有
抚养义务的人拒绝
抚养儿童的行为。判定遗弃儿童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从主体看,必须是对儿童有法律上抚养义务的人,像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主观上,
行为人是故意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让儿童陷入危险,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出现。比如父母为逃避抚养责任故意丢弃孩子。
客观方面,表现为拒绝抚养儿童。常见情况有:把儿童放在无人监管和保护的地方,像车站、福利院门口;不提供生活必需的物质条件,如食物、衣物、住所,让儿童生活陷入困境;不履行教育、医疗等责任,使儿童受教育权、健康权无法保障。
另外,遗弃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
犯罪。情节恶劣一般指因遗弃导致儿童重伤、死亡,让儿童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乞讨,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等。要是只是偶尔疏忽照顾,或者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通常不算遗弃。
如果发现遗弃儿童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告。对于负有抚养义务却遗弃儿童的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大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幼子。因经济压力大且不愿承担抚养责任,两人商议后,将幼子丢弃在福利院门口。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后
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小朱和小丽认为自己是因经济困难才无奈为之,不应被认定为遗弃。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朱和小丽作为孩子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律上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符合遗弃儿童的主体要件。
2、主观方面,两人为逃避抚养责任故意将孩子丢弃,明知该行为会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存在故意。
3、客观上,他们将孩子置于福利院门口,属于将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保护的环境,拒绝
抚养孩子。且该行为情节恶劣,孩子面临生存危险,身心健康可能受损,因此构成遗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