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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对仲裁机构进行约定

时间:2026.08.05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合同里约定仲裁机构,要遵循合法、明确、唯一的原则。
先说合法原则。约定的仲裁机构得是合法成立且有仲裁资格的。按照《仲裁法》,仲裁委员会能在直辖市、省和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能按需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再说明确原则。约定得具体清晰,要写仲裁机构全称,别用简称或模糊表述。像得写“XX仲裁委员会”,别只写“XX仲裁委”或“XX市仲裁机构”。不明确表述可能让仲裁协议无效,引发管辖权争议。
最后是唯一原则。一份合同只能约定一个仲裁机构,别同时约定两个或多个。要是同时约定多个,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给大家举个例子,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里写: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都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大家约定仲裁机构时,一定要注意这几个原则,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签订合同,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小朱主张约定“本市仲裁机构”即可,小胡则认为应明确写出仲裁机构全称。同时,小朱还提出可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以防万一,小胡坚决反对。双方就仲裁机构的约定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仲裁机构需遵循合法、明确、唯一的原则。“本市仲裁机构”表述模糊,未明确是哪个具体的仲裁机构,这种不明确的表述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小朱的主张不合理。
2、一份合同中只能约定一个仲裁机构,同时约定多个仲裁机构可能会被认定为仲裁协议无效,所以小朱提出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要求,小胡的反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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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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