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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割孩子抚养权需什么条件

时间:2026.08.0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分割孩子抚养权,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要是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像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法院会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时,有这些情形的一方可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跟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跟其生活对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和子女共同生活。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双方还能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只要对保护子女利益有利,法院会支持。实际处理抚养权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生活习惯等因素,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已满两周岁,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且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双方都想直接抚养孩子,小朱认为自己更适合,小丽则觉得自己是孩子母亲应获得抚养权。同时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意跟小朱一起生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小朱已做绝育手术,符合该情形。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可优先考虑,孩子随小朱生活时间长,这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小丽有此情况。
4、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表示愿意跟小朱生活。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应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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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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