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是
受贿罪、
贪污罪对应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那么
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就要
立案追诉。
要是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行为,侵占数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公安机关会
立案处理。要是财务人员侵占金额没达到六万元,虽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可能违反公司内部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能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
处罚,也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侵占的财物。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经公司核查,小朱侵占金额为五万元。公司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违反规定,要求其返还财物,小朱则认为金额未达标准不构成
犯罪,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小朱侵占金额为五万元,未达到该标准,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不会对其行为进行
刑事立案处理。
2、虽然小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小朱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返还侵占的五万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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