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夫妻离婚因为欠债怎么分担

夫妻离婚因为欠债怎么分担

时间:2026.08.0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债务分担要区分债务性质。
要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得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债务包含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可协商分担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另外,就算夫妻在离婚协议里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这也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一方承担债务后,能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建议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先明确债务性质,再协商分担。若协商有困难,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公正判决。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处理债务问题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以个人名义所借的一笔大额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意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而小丽则认为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她并不知情,应属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若此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小丽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若此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属于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另外,即便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双方或任一方主张债权,承担债务一方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