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协议通常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男女双方能对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
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约定要采用
书面形式。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需满足这些条件:协议双方得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开展民事活动;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像约定一方不得
再婚这类约定就是无效的。
要是婚内财产协议符合上述条件,一般就具有
法律效力。在
离婚纠纷里,它能作为
分割财产的重要依据。但要是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或者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形,
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后来二人
闹离婚,小朱认为该协议是小丽以胁迫手段让自己签订的,且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协议,而小丽则坚持协议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此婚内财产协议若要有效,需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若小朱能证明该协议是小丽以胁迫手段订立,或者协议显失公平,那么小朱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若无法证明,则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
离婚分割财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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