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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里举证责任该谁来担

时间:2026.08.0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侵权责任纠纷里,通常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处理。原告得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两者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过错进行举证。像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要拿出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自己受了伤害,且伤害是被告侵权行为导致,被告存在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纠纷里,举证责任分配有变化。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原告只要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被告想免责,就要举证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的纠纷中,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原告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后,就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然要担责。
遇到侵权责任纠纷,当事人要先判断适用哪种原则,按相应规则收集证据。若自己处理有困难,可咨询律师,让专业人士提供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路过小胡家楼下时,被楼上掉落的花盆砸伤。小朱认为小胡作为花盆的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胡则称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担责。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胡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建筑物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小朱作为原告,已证明自己被小胡家掉落的花盆砸伤这一损害事实以及花盆坠落与自身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
2、此时推定小胡作为花盆所有人有过错,若小胡想免责,需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若小胡无法证明,则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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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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