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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无钱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时间:2026.08.0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破产企业没钱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这些处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经济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清偿顺序在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后,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就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剩余财产不够支付全部经济补偿金,就按比例分给职工。
要是企业没有破产财产可分配,管理人要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程序终结后,没得到清偿的经济补偿金就不再清偿。不过职工可以留意企业后续情况,要是发现破产人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能请求法院追加分配。另外,职工还能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看有没有相应救助政策或资金,缓解自身面临的困境。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企业破产,企业无钱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们认为企业应想办法支付,而企业表示按破产程序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需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经济补偿金作为职工债权有法定清偿顺序。企业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若有剩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足则按比例分配,无财产可供分配则终结破产程序,未清偿部分不再清偿。

案情分析:

1、法律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经济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有明确的清偿顺位,所以企业按此程序处理有法律依据。
2、若破产财产支付相关费用后有剩余,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足则按比例分配给职工。若企业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终结后未清偿的经济补偿金不再清偿。职工可关注企业后续情况申请追加分配,也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争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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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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