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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费是怎么算的

时间:2026.08.01 标签: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阅读:919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里的交通费,指的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费要以正式票据为依据,且有关凭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匹配。
计算交通费时,得先收集正式交通票据,像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等。要是受害人乘坐的是合理范围内的常用交通工具,把实际票据金额累加就行。
要是受害人没有正式票据,但能合理解释交通费用支出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例如紧急情况下坐黑车去医院,虽没正规发票,但能提供行程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费用合理,法院可能支持其主张。
同时,交通费计算要考虑必要性和合理性。比如受害人病情允许且有公共交通可坐,却选高价交通工具,超出合理部分的费用可能不被支持。
总之,计算交通费要结合实际票据和具体情况,遵循合理、必要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伤,在治疗期间,小朱及其陪护人员小胡产生了交通费用。小朱提供了部分公交车票和出租车发票,但还有部分费用是乘坐黑车产生,没有正式票据。小朱称是情况紧急才乘坐黑车,并提供了行程记录和小胡的证人证言。而赔偿方认为没有正式票据的费用不应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小朱有正式票据的部分,可按照实际票据金额累加计算。
2、对于小朱乘坐黑车无正式票据的部分,因其能合理说明交通费用支出情况,且提供了行程记录和证人证言证明费用的合理性,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这部分费用。同时,若小朱在病情允许且有公共交通可乘坐时选择高价交通工具,超出合理部分的费用可能不被支持,交通费计算需遵循合理、必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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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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