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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期间被告又给了钱立案成立吗

时间:2026.07.31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立案期间被告给钱,不影响立案是否成立。立案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具体有四点。其一,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二,要有明确的被告。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其四,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被告在立案期间给钱,只是履行部分义务,不影响法院对立案条件的判断。若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即便被告给钱,案件也会立案。不过,被告给钱可能影响后续诉讼程序。要是被告支付了全部欠款和相关费用,原告的诉讼请求实现,原告可选择撤诉。要是只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能继续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胡要求偿还借款,小胡在法院立案期间给了小朱部分欠款。小朱认为即使小胡给钱了也不影响自己起诉,而小胡则觉得自己给了钱就不应该再立案审理。

案情分析:

1、立案审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只要原告小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小胡,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小胡给钱这一行为不影响立案条件的判断。
2、小胡给钱是履行部分义务的行为,若其支付了全部欠款及相关费用,小朱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小朱可选择撤诉。但此次小胡仅支付部分款项,小朱仍可继续诉讼要求小胡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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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律顾问王彦栋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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