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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致使增加的履行费用有什么

时间:2026.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常见的有运输费、通知费用、保管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债权转让时,若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费用增加,像原本履行地点近,转让后新债权人要求在远的地点履行,产生额外运输费;或者转让后通知债务人产生的费用等。这些增加的费用不该由债务人承担,而应由转让债权的让与人承担。原因在于债权转让是让与人的自主行为,为防止让与人转让债权给债务人造成不合理负担,法律如此规定。
要是债务人因债权转让增加了履行费用,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直接扣除该部分费用;二是要求让与人另行支付。若让与人拒绝承担费用,债务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对小胡的债权转让给小丽。原本小胡向小朱履行债务的地点较近,债权转让后小丽要求小胡在较远的地点履行,产生了额外运输费。同时,债权转让通知小胡也产生了通知费用。小胡认为这些增加的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要求小朱负担,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本案中,债权转让致使小胡履行债务的运输费和通知费用增加,这些费用应由让与人小朱承担。
2、小胡因债权转让增加了履行费用,其可以在履行债务时直接扣除该部分费用,或者要求小朱另行支付。若小朱拒绝承担,小胡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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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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