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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破产清算中负责相关资产

时间:2026.07.30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17人
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中,负责相关资产的主体主要是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要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职责有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在破产程序里,管理人是核心,要全面管理债务人资产,涵盖清理、评估、变价和分配等工作。
债权人会议觉得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胜任职务的情形,可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管理人要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并且,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管理人不依法履职的情况,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同时,债权人应积极参与监督,维护自身权益。债务人也应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指定小胡为管理人。小胡接管公司财产后,在调查财产状况时敷衍了事,制作的财产状况报告存在诸多错误。债权人会议认为小胡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小胡经法院指定成为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
2、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财产、调查财产状况等,小胡在调查财产状况时敷衍且报告有误,未履行好职责。
3、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时,有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所以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有法律依据。
4、若小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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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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