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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是否要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告知

时间:2026.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转让债权得向债务人担保人告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是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只有通知了债务人,债务人才有向受让人履行义务的责任。要是没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行为是有效的。
对于担保人,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没通知保证人,转让对保证人不产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没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就转让债权,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通知方式没严格限制,书面、口头等能让对方知道债权转让事实的方式都行。不过为避免纠纷,建议用书面形式,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将对小胡的债权转让给小丽,但未通知小胡和该债务的担保人小许。之后,小胡依旧向小朱履行了债务,小丽要求小胡再次履行,小胡以已向原债权人履行抗辩。同时,小丽要求小许承担担保责任,小许以未获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朱转让债权未通知小胡,小胡向原债权人小朱履行债务的行为有效,小丽不能要求小胡再次履行。
2、对于担保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小朱转让债权未通知小许,小许对小丽可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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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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