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
王继旭 律师,男,汉族,1988年生,201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6年加入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优质的教育背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战经验丰富,拥有较强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毕业后留在重庆律师事务所、检察院、公司法务从事法律工作,执业以来,坚持以诚信为本,恪守执业道德,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实在做人、踏实做事的风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尽所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其精湛的业务水平,参与了解决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 擅长刑事辩护、民商案件代理、行政诉讼代理、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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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此外,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等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因裁员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依第40、41条规定解除。但女职工存在第39条情形,如严重违纪等,单位仍可解除且无需补偿。若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需按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公司合并裁员,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等。

员工辞职需赔偿违约金的情况通常有两种。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弥补单位因员工违约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