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金融保险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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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隋常有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执业十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 长期专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辩护与民商事应诉策略研究,形成以“刑事黄金救援”与“民事应诉策略”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体系。 在刑事领域,重点介入刑事拘留至审查逮捕期间的“黄金37天”关键窗口期,围绕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提交以及侦查阶段辩护策略制定开展工作。多年刑事实务经验基础上,逐步形成案件快速研判、羁押风险评估、取保可行性分析及侦查阶段辩护方案制定体系,通过及时会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分析证据结构及法律风险,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及后续从轻处理机会。 重点办理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职务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组织**罪等刑事案件。 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有价值”的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初期的程序性救济与实质性辩护工作,力求在案件定性、强制措施变更及案件走向形成之前完成有效法律介入。 除刑事业务外,同时专注民商事案件被告方代理及应诉策略制定。 相较于传统诉讼代理模式,更注重从案件整体风险控制角度进行系统规划。针对收到起诉状、法院传票、财产保全裁定、执行风险提示等情形,围绕证据审查、抗辩路径设计、责任比例控制、财产风险防范及和解谈判策略等方面制定整体应诉方案。 在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强调“结果形成于开庭之前”的应诉理念。重点关注案件受理后的黄金答辩期,通过对证据链条、诉讼请求、法律适用依据以及程序合法性的系统分析,寻找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抗辩点,帮助委托人避免/降低败诉风险、减少责任承担及控制潜在损失。 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应诉、民间借贷纠纷应诉、股权纠纷、公司控制权争议、企业经营纠纷及其他民商事争议案件,尤其注重为企业经营者、高净值个人提供诉讼风险防控与应诉策略服务。 执业区域以辽宁省特别是沈阳市为中心,深度熟悉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及民商事审判环境,能够根据案件特点为当事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人始终秉持专业、审慎、负责的执业理念。案件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等多重因素影响,不作结果性承诺。接受委托前,将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充分分析研判,并就案件风险、处理路径及可行方案向委托人进行全面说明,协助委托人作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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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与诽谤罪想象竞合时,应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理。即比较两罪的法定刑,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以确保犯罪行为受到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制裁,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公司商誉被严重侵权,可先收集侵权证据,如网络言论截图、视频音频等。然后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法院会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以此判定赔偿数额。

离婚时,若一方构成诽谤罪,另一方可以得到赔偿。因诽谤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若有人造谣但没证据,可先收集间接证据,如网络言论截图、证人证言等。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其协助调查收集证据。若造谣行为对自身名誉等造成损害,可在有一定证据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造谣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