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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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无人受伤一般不用赔误工费,因为误工费是受害人在受伤到治愈期间因不能工作而少赚的钱,其前提是有人身损害。没造成人身伤害,就不存在因治疗休养无法工作的误工损失。不过,若事故导致营运车辆受损,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责任方需赔偿,这属于财产损失。非营运车主不能主张误工费,索赔时要分清赔偿项目。

租车蹭了需赔800却不给,租车公司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若合同有约定,会按约定从押金里扣除赔偿款;若押金不足,会持续催缴欠款。长期不处理,租车公司可能将其列入黑名单,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另一方面要结合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通过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来合理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

一般而言,目前我国法律对车辆贬值费没有明确统一规定。通常需要找专业的二手车评估机构,依据车辆受损程度、修复情况、市场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评估来确定贬值金额。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获支持有严格条件,一般限于刚出厂新车等情形。

若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分两方面。赔偿项目上,人身损害需赔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致残有辅助器具费等,致死有丧葬费等;财产损失要赔车辆维修等费用。赔偿流程为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对方个人承担。当事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